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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华远大厦167㎡住宅拍卖

发布:长安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11 拍卖形式: 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关注:

    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11日10时至2017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长安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西安市莲湖区永兴路31号华远大厦(1单元12层11206号)(权证号:1100112002-9-1-1-11206~1,建筑面积:167.66平方米),居住,登记时间2015年6月23日。起拍价:81.9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8月11日起至2017年9月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17年9月8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联系电话:029-85299430。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8月2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本院接受竞买人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线下缴纳保证金者请于2017年9月4日18点前汇款到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支行,账号:100678067250010002,行号:403791002582) 。汇款时请注明:姓名+(2017)陕0116执恢688号保证金,汇款后请将凭证拍照发送至手机号18109266524 ,并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9月18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支行,账号:100678067250010002,行号:403791002582 )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报名但拍卖未成交的,请于2017年9月19日到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141号)办理退款手续。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9-8528214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29-85299430谢法官
长安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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