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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308国道南、肃临路东侧两宗土地二拍

发布: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1-1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2月13日11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位于河北省清河县308国道南、肃临路东侧的两宗涉案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清国用(2012)第0323号,证载土地面积:16815.10平方米;土地证号:清国用(2012)第0327号,证载土地面积:13472.85平方米。拍卖形式:整体拍卖。拍卖保留价:2489.0972万元,竞买保证金:250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7年1月24日至2017年1月25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7年2月10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101310112480;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行号:104121004004;以到账为准),并于2017年2月10日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竞买人方可取得竞买资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处置情况,详见《竞买须知》。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法院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11-66635025、18632173128
    河北省清河县人民法院电话:0319-8053891
    法院监督电话:0311-66707509
    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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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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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梁彬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

土地交易客服电话:

0519-88128578
0519-8816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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