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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国道以东53333㎡土地使用权拍卖

发布:抚州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时间:08-08 拍卖形式:现场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戴宏林 关注:

    受法院委托,本公司依法向社会公开拍卖105国道以东、煤矿机械厂以南工业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105国道以东、煤矿机械厂以南工业用地53333㎡(有土地证)。起拍价:645.33万元,保证金:35万元。
    二、拍卖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详见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江西法院网、抚州法院网。
    特别提示:
    1、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委托人可以在拍卖前中止拍卖,竞买人不得有异议,保证金在十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
    2、凡与拍卖标的有关的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办理相关手续,并准时到达拍卖会场。
    三、拍卖时间: 2016年8月8日下午15时。
    四、拍卖地点: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
    五、标的咨询、展示及报名: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8月5日下午16:00时前,进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履约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5日下午16:00时止。请意竞买者可持有效身份证件、竞买保证金进帐凭证来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履约保证金按等价抵作拍卖价款。其他竞买人保证金在七日内退还本金(不计息)。
    六、对竞买人的要求: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该宗地的建设必须符合南昌县向塘开发区的产业规划;
2、必须作出建成投产后第一年亩均税收不低于3万元/亩,第二年亩均税收不低于4万元/亩,第三年亩均税收不低于4万元/亩的承诺;
3、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如两年未开工建设我县将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收回;如果不符合产业规划要求,我县将采取相关强制办法限制其进行投资。
    七、履约保证金汇入收款单位:
    户    名: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账    号:794900015200666;
    开 户 行: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
    开户行号:313437084601;
    八、咨询电话:0794-8271278     13970419966  
    九、公司地址:抚州市大公路248号
   抚州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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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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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梁彬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

土地交易客服电话:

0519-88128578
0519-8816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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