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崇仁县人民政府批准,崇仁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用地要求
宗地编号:CJ(2009)15号
土地位置:崇仁县东城路22号
土地面积:4475.6(平方米)
土地用途:商业、住宅
规划指标要求:
1、 建筑密度:≤35%
2、 容积率:≤2.4
3、 绿地率:≥30%
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起拍价(万元):505
竞买保证金(万元):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