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情况  |   变卖标的  |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崇南村樵金路以西路段的土地  |  ||
案号  |   (2015)穗萝法执字第898号  |  |||
委托方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变卖期限  |   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2月26日  |  |||
标的评估价值  |   169,700,000元  |   变卖价  |   108,608,000元  |  |
缴款时间  |   2015年11月16日上午10时起  |   评估报告  |    ||
变卖标的简介  |     根据广东羊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羊地字(2015)第FYMPZ0121号]显示:  |  
委托法院对变卖标的的竞买条件及情况说明  |     1、变卖交易过程中的买受费用以及过户应缴的一切税、费、款、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手续费、登记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  
缴纳变卖款须知  |     有意竞买者,自公告之日起第20日即2015年11月16日上午10时开始计算交款时间(款项提前到账无效)(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4568333007))。划款时须注明案号和标的名称。特别提示:  |  
竞买人需提交资料  |   1自然人应提交:  |  
联系方式  |   020-89160711 周先生  |  
标的照片及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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