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5185.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
项目编号 | QYCQ15184-WXCQZ15033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无锡市新区国资办于2015年6月1日批准。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8月12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9月9日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标的物 概况 | 本次转让标的为位于无锡市新区沪宁高速公路北侧的5185.4平方米国有出让工业土地使用权。 权证信息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锡新国用(2004)字第448号; 土地使用权人: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总公司; 土地坐落:无锡市新区沪宁高速公路北侧; 用途:工业用地; 使用权面积:77144.0平方米;(本次仅转让其中5185.4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4年8月9日。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华夏评报字(2015)第027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新区国资办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4月9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73.35万 |
特别事项 说明 | 1、 本次转让标的所属土地权证登记的使用权人为“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总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12月05日经工商核准变更登记更名为“无锡市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证尚未进行变更。 2、 本次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为部分转让。权证登记面积为77144.0平方米,此次转让的土地面积为5185.4平方米,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分割。转让方承诺,待此次资产转让完成后,一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分割和转让过户手续。 3、 本次转让标的于评估基准日已设立抵押他项权利,抵押权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抵押期限自2014年9月24日至2015年9月24日,抵押金额2190万元。此次转让已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
转让参考 价格 | 400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产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转让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各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5、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备查文件 | 无锡华夏中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华夏评报字(2015)第027号《资产评估报告》。 |
其他说明 |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贺女士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传真 | 0510-85198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