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14-18 | 宗地面积: | 2000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太湖街道彭城村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5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15 | 建筑限高(米): | 土地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61万元 | ||
场地平整:三通一平 基础设施: | |||||
起始价: | 1721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04月12日 至 2014年05月05日 到 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4年04月12日 至 2014年05月05日 到 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05月05日11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05月05日14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05月05日14时30分 在 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如某宗地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达到法定人数(三人)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如少于法定人数时,则该宗地即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公告时间。
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4年5月5日14时前将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4月12日至2014年5月5日(双休日除外),到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对于采用挂牌出让的宗地,申请人可继续于2014年5月6日至2014年5月20日到上述地点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2014年4月12日至2014年5月5日上午11时前,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向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5日上午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运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37)的有关规定:湖州市外的申请人提交50万元以上竞买保证金,不受理转帐支票,申请人可使用银行汇票、电汇方式提交),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4年5月5日1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宗地,从挂牌起始日起,继续接受挂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11时。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11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及时确认其挂牌竞买资格。
符合拍卖条件的宗地,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下列时间时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举办:
2014-18号:2014年5月5日14时30分。
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挂牌地点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挂牌出让报价时间为:
2014-18号:2014年5月6日上午8时至2014年5月20日14时30分。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对象竞买保证金应于截止时间前用汇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2.本次公开出让委托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出让人名称: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572—6205219
承办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
联 系 人:濮先生 联系电话:0572—6031265 6031269 13868275805
开户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 户 行:长兴县工商银行长海路支行
帐 号:1205270729000002932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