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吊等设备拍卖
发布: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6-16
拍卖形式:同步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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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6月16日10时至2017年6月19日10时在网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嘉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放于宝山区沪太路3079弄88号院内的行吊等,按现状合并拍卖(拍品清单仅供参考,以实际提货时为准);具体的资产清单如下表所示:
评估价:123800元。
起拍价:86660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1千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17年6月16日10时至6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17年7月3日16:00时前缴入法院账户。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场地费用、管理费、安保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6月1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金沪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5070008 曹先生 13764308598 史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电力科技园407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9308702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