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定于2011年2月23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公开拍卖下列资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在上海市金丰路121弄124-128号、129-133号底层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来源为转让,共计建筑面积1711.70㎡,起拍价980万元,保证金100万元。
二、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形式,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者成交。
三、竞买登记:参加竞买者须向法院缴纳保证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农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900101040002286)。持法院收款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本公司(路桥区商海北街1号)办理报名手续;未中拍者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四、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2月22日下午4时止。
五、特别说明:与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视为丧失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