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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兴商业广场12㎡商铺拍卖

发布: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1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 关注: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将于20231010日10时至202310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刘妙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兴商业广场2栋2C525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6000337200),建筑面积:12㎡,土地使用期限止:2061-10-11,规划用途:商业、金融、信息

特别说明:

1、根据深圳市购房限购相关政策,参与本标的物的竞买人(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须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在竞拍前需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是否符合东莞市购房政策。

2、若竞买人无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扰乱本次拍卖的,本院将视为干扰执行行为,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执行依据:(20211973民初1912号民事判决书,有需要的请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下载,若无法查询下载的可联系本院查阅。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二、标的物现状及瑕疵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被执行人刘妙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兴商业广场2栋2C525的不动(不动产权证书号:6000337200标的物具体状况请仔细阅读查看财产评估报告。

特别备注:本次拍卖,仅仅是拍卖不动产,不包括房产内的家私电器,请竞买人特别注意!

2.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买者请与法院预约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注意:本次拍卖的不动产,被执行人已经委托深圳市龙兴泉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代为出租,期限从2010年6月至2024年5月31日。因为本不动产所在商场曾是烂尾楼,后经过翻新装修重整,故本次拍卖的不动产具体位置已经无和其他商铺区分及确定边界,竞买人如有意竞买,请务必到现场看样,并了解清楚,如果没有到现场看样后竞买成功,又以此为由拒不接收的,相关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的瑕疵:不详。

4.特别提醒:本公告所披露的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标的物带租拍卖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与租客间的问题。因法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全面调查了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三、拍卖价格

1.拍卖起拍价:本次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人民币59200元。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产生的税费。

2. 拍卖保证金:本次拍卖保证金人民币11800元。竞买人须在参加拍卖前已实名交纳保证金,未足额交纳的不得参与竞买。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参与竞买的,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免交保证金,经法院确认后,可以不交纳保证金。免交保证金以申请执行人债权数额为限,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应按差额交纳保证金。执行案件存在优先债权的,非优先债权人参与竞买,也须交纳保证金,不得免交保证金。

保证金支付方式: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前,按平台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如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转为标的物价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法院有权依法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增价幅度:1100元。本次拍卖为整体增价拍卖,即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方式竞价,每次增价不少于1100元。

四、竞买人要求

1.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还须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备前述竞买人资格或条件的人(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但法律、法规特别限定不能参与拍卖的除外。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职务行为相关拍卖标的物。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房屋司法拍卖。

2.竞买人条件核实: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必须根据拍卖标的物种类,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核实是否具备竞买条件。如标的物为不动产的,须自行了解当地是否有限购政策,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要求: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并办理资格确认及登记,资格经法院确认并登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证明,办理确认、登记手续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并视为放弃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4.参与竞买: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如淘宝网)以实名参与竞买。竞买人无法亲自参与竞买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参拍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参拍人)一同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5.与拍卖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等)均可参与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6.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将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咨询、集中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咨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竞价结束前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2.集中展示看样:有意看样者请将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网拍标的物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029130289,本信息不设回复。若无人报名,本院将不再组织集中看样,报名截止至看样前一天。

看样时间:20239281030

看样集中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兴商业广场2栋2C525。

看样联系人:钟小姐18029130289

六、拍卖规则说明

1.延时出价功能: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1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七、税、费承担

 1.税费承担: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本次拍卖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诸如车辆违章罚款、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等)等问题,买受人应当自行与相关部门核实并协商解决,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八、拍卖余款支付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3102611前将拍卖余款(成交价减去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塘厦塘新支行,账号:442941010400069680000146429]。填写缴款单时须在备注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名称,并将缴款凭证、联系方式通过微信(18822950579)方式通知本院工作人员。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标的物的交接与过户

1.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按本院工作人员的通知,携带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亲自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凤岗巡回法庭(地址:东莞市凤岗镇金鹏路17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确权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他交付过户所需的文书材料。

2.买受人收到前述文书材料后,需要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及申领产权证照的,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确权裁定标的物确权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其他交付过户所需的文书材料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过户登记及产权证照申领手续。法院不负责、不保证拍卖标的物的过户、办证,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过户、办证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过户手续及风险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上述文书材料自行收取标的物,标的物为不动产,买受人因受被执行人或其他人阻扰无法自行收取的,法院负责清场、腾空后交付。

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兴商业广场2栋2C525。

十、辅助服务告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本院已委托东莞市信拍卖有限公司对本标的物拍卖开展拍卖辅助工作,包括接受咨询、委托竞买手续的办理、引领评估勘验、看样,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等工作由其完成。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769-89810536。

十一、其他提示

1.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且司法拍卖的保证金、余款须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2. 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3.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竞价10日前向本院提出。

4.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或者撤回拍卖。

5.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拍卖公告及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财产价值评估报告》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

十二、联系方式

标的物、拍卖技术咨询电话:看样联系电话:陈先生13826971379嘉信拍卖公司 刘小姐0769-89810536(标的物详情咨询)签署成交确认书、交接咨询)

执行法官:何法官 0769-89810528、89810523

法院监督电话:0769-8980882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金鹏路17号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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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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