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龙江大酒店房地产拍卖
发布: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1-18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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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2月8日10时至2017年2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张纯东、陈正霞所有的位于信阳市平桥区龙江路政检胡同西侧1号楼,房产证号为信房权证平桥区字第125410、信房权证平桥区字第125411、信房权证平桥区字第125473、信房权证平桥区字第125474、信房权证平桥区字第125475的房产五处(原平桥龙江大酒店整体)和土地使用权人为张纯东的信市国用(2007)第30168号土地一宗。
起拍价: 3553.36万元,保证金为 2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7日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有异议者,请在2017年2月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在2017年2月1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信阳市财政支付中心,开户银行:中原银行信阳申城支行,账号:0120111000026012、须注明市法院执行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无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者信息。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它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376-6360032
法院咨询电话:0376-6360405
联系地址: 河南省信阳市鸡公山大街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405室。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