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4月11日10时至2016年4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第1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郑伟位于建湖县明珠路南玻纤厂西房地产。有证建筑面积主房3层144.91平方米。厨房一层18.52平方米,二、三层建筑面积与一层相同(均为18.52平方米),此二、三层建筑面积未在《建湖县房屋产权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起拍价:105.91万元 评估价:105.91万元
保证金20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一日前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盐城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三日(双休日除外)止接受咨询、查阅评估报告,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间为拍卖开始前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或与法院另行联系约定看样时间)。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该房地产为现状处置,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第15日的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城南支行,账号:54045822454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建湖律信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建湖)律信(2015)房估司字第007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5- 69665717。
监督电话:0515- 69665926。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法院(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府南路1号)。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