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04日10时至2015年12月0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对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前进街49号营业房进行公开拍卖,房屋为(混合)结构,房屋总层数2层,所在楼层第1-2层,房产证号:2013024595号,建筑面积:129.53平方米。(特别说明及瑕疵告知: = 1 \* GB3 ①该房屋已被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查封; = 2 \* GB3 ②该房目前有租赁,租期至2017年8月23日止,房租已交至2016年4月。)
参考价:152.7498万元,保证金:30.5万元
标的所涉及优先权人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参加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两天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不少于30.5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1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市鼓楼支行,账号:29101001040017044)。
咨询时间自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2月04日止,有意者请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陈法官联系,2015年12月02日至2015年12月03日统一安排看样。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人:陈法官0951-5170810,15008612722
监督电话:0951-6711872,0951-6922072。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