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6日10时至2015年11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变卖对象位于位于浉河区申城大道泰和·文馨园1号楼一层建筑物及构筑物,该房产为办公商业用房,非住宅用房,该房产建设时间:2011年,结构情况:钢筋混凝土结构,房产证:信房权证浉河区字第00067989号,该栋楼总层数:11层,该标的物所在楼层:一层,101号至106号房产建筑面积分别为117.35平方米、84.65平方米、108.53平方米、135.57平方米、77.29平方米,108.2平方米,建筑总面积631.59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597.87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33.72平方米。
起拍价:351.9724万元,保证金:35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浉河区人民法院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浉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0月23日起至2015年11月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10月11日18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信阳浉河支行,帐号:1718 3217 1910 0003 478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变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本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信誉宏评报字【2015】第105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13569727035(任法官)
监督电话:0376-6362036
联系地址:信阳市鸡公山大街257号
河南省浉河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