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座落于苏州高新区津桥街1476号商业房地产,共计三层(不包含装修)。建筑面积179.12平方米,规划用途非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00161511,登记时间2011年3月30日;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批发零售用地(051),使用权面积67.5平方米,土地证号苏新国用(2011)第004287号,终止日期2048年5月22日。[带租拍卖,租期至2015年11月30日,一层出租给村夫烤鱼(占村夫烤鱼一半面积),二、三层出租给灯火阑珊KTV(占KTV一部分面积),装修均为租户所有。另物业公司包租,详情咨询苏州鸿福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剑锋经理,联系电话18550083838。]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三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5年11月10日10时至2015年11月11日10时止;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5年11月17日10时至2015年11月18日10时止;第三次拍卖竞价时间:2015年11月24日10时至2015年11月25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法院不安排统一看样,有意者请自行看样。
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0512-66603311殷法官 、15862515656张法官;
监督电话:0512-66603555;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Ο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