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商业门面出租 | ||
所属行业: | 编 号: | ZZ15AH10000039 | |
所属地区: | 安徽省-合肥市 | 参 考 价: | 面议 |
发表日期: | 2015-08-04 | 项目来源: |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商业门面出租 | ||||||||||||||||||||||||||||||||||||||
项目编号: | ZZ15AH10000039 | ||||||||||||||||||||||||||||||||||||||
出租人: | 安徽职业技术学院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1、拟出租标的为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东、西两区商业门面,东区2间门面,西区5间门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合肥市新站区磨店,校区的学生及教职员工约15000人,以后逐年增加,总规模约19000余人,此次招租均为满足校区内学生及教职员工生活配套需要。标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2、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各标的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将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给出租人,各标的履约保证金均为前三个月实际月租金之和。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人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3、各标的出租用途均为商业服务,租期均为1年,免租金装潢期均为10天。 4、各标的须按以下类别规定的经营用途用于经营,每位意向承租人只能参与同一类别中1个标的的竞租: (1)综合超市:标的1、标的6; (2)眼镜类产品销售:标的2; (3)电子产品维修:标的3、标的5; (4)通讯服务:标的4,承租人应为通讯网络运营商; (5)零售自制焙烤食品(面包、糕点、饼干等):标的7; 5、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 ||||||||||||||||||||||||||||||||||||||
挂牌价格 | 面议 | ||||||||||||||||||||||||||||||||||||||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联合受让体参与竞租。 | ||||||||||||||||||||||||||||||||||||||
意向承租人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学校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文明守法经营。如承租人违反上述相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2、出租标的的商品及服务定价不得高于周边其他高校同类价格。在店铺外设置广告、宣传标牌应符合学校要求。如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消防器材等相关费用。 5、出租标的水、电、一卡通、网络均安装到每家经营户,实行每家每户计量收费。 6、租赁期内,承租人在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必须在房屋启动装修前,向出租人提交装修、装潢方案,并得到出租人书面批准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不得挤占消防通道,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7、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8、《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9、承租人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10】天(【2015-08-04】至【2015-08-13】止)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报名登记: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3日】,不计息) 1、承租申请书; 2、意向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授权经营的须提供授权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加盟企业连锁经营需提供加盟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3、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承租人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2个工作日内,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人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5、本公告“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意向方在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参与网络动态报价。 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和限时报价两个阶段: 1、报名登记时间:2015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13】日止。 2、自由报价期:2015年【8】月【4】日至2015年【8】月【14】日9:30时止。 3、限时报价期:2015年【8】月【14】日9:30时开始。 | ||||||||||||||||||||||||||||||||||||||
特别事项说明 | 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 ||||||||||||||||||||||||||||||||||||||
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王云 | 0551-62871622 | ||||||||||||||||||||||||||||||||||||||
交易机构传真 | 0551-6287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