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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部分房屋转让

发布:安徽产交所 拍卖时间:08-1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标的名称: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部分房屋出租

所属行业:

编    号:

TZ15AH10000004

所属地区:

参 考 价:

10.0万元/年

发表日期:

2015-08-03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部分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TZ15AH10000004

出租人: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1、拟出租标的为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房产。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太湖东路22号,此次出租房产仅限用于生活超市经营,满足校区内学生及教职员工生活配套需要。标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租标的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部分房屋

层数

一层

出租面积

约279.0625㎡

结构

钢混

出租用途

生活超市

租期(年)

3年

租金底价

10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

最终成交价格计算的六个月租金

竞价保证金

5万元

2、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标的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将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给出租人,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人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3、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4、标的现已清空,承租人需承诺2015年9月1日前开始营业。

挂牌价格

人民币10.0万元/年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无违反法律或商业道德行为、无重大诉讼行为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联合受让体参与竞租。

意向承租人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限用于经营生活超市。承租人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学校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文明守法经营。如承租人违反上述相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2、出租标的在店铺外设置广告、宣传标牌应符合学校要求。如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消防器材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不足一年承租人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天(【2015-08-03】至【2015-08-12】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报名登记: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不计息) 1、承租申请书;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3、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5、承租人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首期应付价款的结算。未能被确定为承租人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6、本公告“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承租人确定方式: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意向方在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参与网络动态报价。 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和限时报价两个阶段: 1、报名登记时间: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12】日止。 2、自由报价期: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13】日9:30时止。 3、限时报价期:2015年【8】月【13】日9:30时开始。

特别事项说明

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2、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为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人,出租人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人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人有权扣除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人的补偿:
(1)意向承租人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人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
赁合同》的。
4、承租人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提交其生活超市经营相关许可证明材料(授权经营的须提供授权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与承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备查文件:

其他说明

现场勘查人员:张健 联系电话:0551-63416906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葛荣华

0551-62871604

交易机构传真

0551-628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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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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