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部分房屋出租 | ||
所属行业: | 编 号: | TZ15AH10000004 | |
所属地区: | 参 考 价: | 10.0万元/年 | |
发表日期: | 2015-08-03 |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部分房屋出租 | |||||||||||||||||||
项目编号: | TZ15AH10000004 | |||||||||||||||||||
出租人: | 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1、拟出租标的为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房产。安徽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太湖东路22号,此次出租房产仅限用于生活超市经营,满足校区内学生及教职员工生活配套需要。标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2、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标的承租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将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给出租人,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人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3、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人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4、标的现已清空,承租人需承诺2015年9月1日前开始营业。 |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10.0万元/年 | |||||||||||||||||||
意向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无违反法律或商业道德行为、无重大诉讼行为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联合受让体参与竞租。 | |||||||||||||||||||
意向承租人须遵循的基本要求: |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标的仅限用于经营生活超市。承租人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外,还应遵守学校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文明守法经营。如承租人违反上述相关管理规定,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2、出租标的在店铺外设置广告、宣传标牌应符合学校要求。如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消防器材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不足一年承租人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10】天(【2015-08-03】至【2015-08-12】止)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报名登记: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不计息) 1、承租申请书;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承租文件; 3、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5、承租人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人指定账户,由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首期应付价款的结算。未能被确定为承租人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 6、本公告“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 |||||||||||||||||||
承租人确定方式: |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意向方在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参与网络动态报价。 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和限时报价两个阶段: 1、报名登记时间: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12】日止。 2、自由报价期: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13】日9:30时止。 3、限时报价期:2015年【8】月【13】日9:30时开始。 | |||||||||||||||||||
特别事项说明 | 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 |||||||||||||||||||
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现场勘查人员:张健 联系电话:0551-63416906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葛荣华 | 0551-62871604 | |||||||||||||||||||
交易机构传真 | 0551-6287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