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灌云县人民法院关于灌南县新安镇人民中路5号B2-09号门面房,建筑面积为43.92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为43.1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G00102913号,丘(地)号为5403-0037-09,产别私有,设计用途为非住宅;土地使用者为叶文,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终止日期为2042年5月30日。该门面房所在建筑为1层混合结构楼房层高5米(中间有木板隔层,被分隔为下层3米,上层2米的两层利用空间,下层室内复合地板),墙纸墙面,卷帘门、玻璃门,铝合金窗,东西朝向,钢筋混凝土楼面/屋面,电设施齐全。该门面房位于灌南县步行街内,该区域多为中小型零售商业、服务业,已形成一定规模,辐射范围较广,商业繁华程度较高,附近有公交线路,道路通达度较优(该区域主要有人民路、新东南路、新安南路等主次干道),距灌南县汽车站约3公里。
起拍价:3600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0月14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存在的交通违章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无保单,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帐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0月22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帐户(户名:灌云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灌云支行营业部,账号:509264298889) 。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原因,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8-88997883 0518-88997872杜法官 ;
监督电话 0518-88997817 ;
联系地址: 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西苑南路;
灌云县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