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10日上午9时至2014年10月11日上午9时止重新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座落于建湖县颜单镇漕桥康居新村16号门面房。起变价:13.302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是房屋所在地土地所辖地居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一日前向建湖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建湖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9月25日起至2014年10月9日(双休日除外)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一安排到现场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违章处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均可参加竞变,不参加竞变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4年10月1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建湖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0925190120100046811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盐城中博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盐中博华司鉴评字 [2013]第021号评估报告。
竞买人在变卖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5-86152042。
监督电话:0515-85361089。
联系地址:建湖县人民法院(建湖县冠华路393号)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