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8月23日10:30在乐清新世纪大酒店5楼3号会议室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乐清市乐成镇交通大厦22B室房产,建筑面积223.59㎡,土地面积1991㎡(未分割),商住用地,国有出让,起拍价180万元。(保证金18万)
二、注意事项:
①、上述标的设有保留价。②、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③、如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
三、有意竞买者,1号标的竞买人请至乐清法院大厅7号窗口刷卡,开户行:乐清农行营业部,账号:270101040001850,2号标的保证金汇入:洞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洞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号:201000077562006,至各法院开具保证金手续后,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报名、看样时间、地点:
1、温州报名点:即日起至8月22日16时整止(工作时间),温州市飞霞南路飞霞大厦404室;2、乐清报名点:8月22日10时至16时,乐清新世纪大酒店;看样地点:标的现场。
报名咨询电话:88826563,乐清法院监督电话:61607657,工商监督电话:62522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