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乐清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8月23日15:00在温州市飞霞南路飞霞大厦三楼八方拍卖公司拍卖厅对下列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鹿城区江滨西路150、166号房产,建筑面积1716.17㎡,用途为商业,起拍价3700万元。(保证金400万)
二、注意事项:
①、上述标的均设有保留价。②、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③、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④、如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
三、有意竞买者,请至乐清法院大厅7号窗口刷卡,汇款请于报名截止日提前2个工作日到账,乐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乐清农行营业部,账号:270101040001850,并至法院开具保证金收据后,持有效身份证件至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报名、看样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13年8月27日16时整止(工作时间),看样地点:标的现场,报名地点:温州市飞霞南路飞霞大厦305室。报名咨询电话:88866161;
乐清法院监督电话:61607657;
工商监督电话:8966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