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委托,广东潜龙拍卖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定于2013年05月17日15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标的: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新华路44号第四层商铺[拍卖号:(2013)穗天法拍卖0015号、案号:(2012)穗天法执字第5119号]。建筑面积:924.2平方米,不交吉拍卖。参考价:4,982,362元,保证金:250,000元。
有意竞买者须在2013年05月14日17时前将拍卖保证金划付到法院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划款时必须注明拍卖号及案号。缴纳保证金手续可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日后登录天河区人民法院网站或“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中“拍卖标的及保证金缴纳”栏目查看或电话咨询。
已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须凭有效证件及银行盖章的《拍卖保证金缴款通知及确认书》在2013年05月15日09时至17时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登记实行实名制。
标的展示时间:2013年05月07、08日(电话预约)
联系电话:89160711
联系地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
法院监督电话: 83008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