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椒江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4月3日上午10点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陈继富、李林所有的坐落在椒江区江滨路687号202室的房屋,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建筑面积837.97㎡,起拍价707万元,保证金70万元。已出租给鸿鸣肥牛。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日起至2013年4月2日止;标的物现场。
三、注意事项:
参加竞拍者须于2013年4月1日前(工作时间)向椒江法院缴纳保证金(开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 椒江农行解放路支行,帐号: 910201040001003-000),持银行缴款凭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椒江区星明路9号(或传真至88831110预约)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2013年4月2日(工作时间)。未中拍者三个工作日内向法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注:设保留价,采用增价方式,应价最高者并达到或超过保留价为成交。与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四、联系方式:0576-88971188 88297829 监督:88836629(工商) 88108095(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