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2月7日(星期四)10时在上饶市行政服务中心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所有的坐落于横峰县西门路55号房产(住宅)360.49㎡,营业房113.77㎡,起拍价111.7万,保证金10万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拍卖日前。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2月6日17时止,个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凭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委托书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证明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保证金交纳帐户: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39160104000144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鹰潭市分行梅园分理处)。未竞买成功者保证金于三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不计息)。
注: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对本次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程序、规定报名参加拍卖会,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联系方式:13807017020,15879916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