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吴兴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2月7日10时在湖州市凤凰路627号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湖州市红丰路718号瓯江商城3A306商业房产131.46㎡(含阁楼36.2㎡)及装修,起拍价68万元。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2月 6日16时止展示、报名。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须持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并缴纳标的起拍价10℅的竞买保证金。对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提出主张,逾期不主张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注:上述标的均有保留价,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报名截止日前与委托法院联系。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标的被执行人浙江腾能电力燃料有限公司、马一兵、顾晨、钟丫庭、陈继伟、朱宏、庄丽文有竞买权]、抵押权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四、联系方式:0572-2110887 2106887 13735138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