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3月14日9:15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重庆联交所以电子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宁夏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富龙大酒店”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的建筑面积约26417.27㎡、土地使用权面积约25833.33㎡,商业、出让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3年8月14日。本次拍卖不含该标的物中已转让给第三人房产部分(即I段辅楼4轴线1-3层,面积约283.6㎡;III段辅楼32-35轴线1-3层,面积约836.66㎡)及其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该转让部分面积应从上述标的物的总面积中扣除。整体拍卖保留价:8243.03万元,竞买保证金:1000万元。
本公告提供的标的物面积未经测绘和分摊,仅供参考,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如有出入,拍卖成交价和佣金不作调整。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2013年3月12日(到账为准)前将竞买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帐户,并于2013年3月13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尚未竣工,工程质量状况无法确定。
2、标的物已取得贺国用(2003)第67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贺城规银德胜2003 05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贺土规2003 07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标的物在建设过程中,未经批准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一定的修改变更。
4、买受人不承担买受之前该标的物拖欠的土地出让金、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配套费及其滞纳金、违约金。
5、标的物过户、办证所涉及的税、费,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6、本次拍卖,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并承担瑕疵风险。委托法院负责标的物的交付。买受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标的物的过户。
7、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2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并全额划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
8、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9、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63622148 63621526 63622130 王老师 张老师
重庆联交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01号交易大厦5楼
委托法院电话:023-67673276、67673166
市高院监督电话:023-67673161、67673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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