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8月2日(星期四)上午10点开始对下述标的按现状依法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电子竞价方式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葫芦水电站整体资产:葫芦水电站位于黄山市歙县岔口镇曲木村,处于新安江水系大源河的中上游,坝址以上流域面积33.45KM2,河道长度11.35KM,总装机容量2×500KW,安装2台卧式水轮发电机组,电站属引水式开发,由重力坝、隧洞、压力钢管、主厂房、副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组成,公路可直达厂房。
葫芦水电站工程分三个单位工程:水库大坝工程、隧洞工程、厂房机械工程。
水库大坝最大坝高30米,坝顶高程736.88米,坝顶长度75米,总库容176万立方米,最大水头50.62米,最小水头43.12米。隧洞总长度760米,洞径2×2.2米,城门洞型。厂房为混合式,建筑10.4×23.6㎡。
葫芦水电站平均年发电量302.7万度,年利用小时数3027小时。水电站自2005年12月试运行至今,年发电量收入较稳定。
挂牌起始价:1210万元。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
三、咨询与展示:自公告之日起即行咨询展示。
四、竞买报名: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
户名: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银行帐号:498431453968092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分行营业部
请竞买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8月1日(法定工作时间)上午12时前,凭保证金收据和有效证件(个人带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凭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委托书)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竞买保证金:65万元。
五、特别说明:
1.葫芦水电站及所使用土地、地上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委托法院不负责以上产权证的办理。
2.委托法院不负责提供设备的购置合同和发票等产权资料,不提供电站的相关施工设计图纸和线路工程施工设计图纸等资料,相关图纸及资料请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办理,委托法院不负责办理。
3.该水电站水库水资源的使用由相关政府部门授权和管理,受让方受让标的后,若欲进行运营,电站运营所需的所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取水许可证、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办理等)应自行完成,委托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水资源费等相关运营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义务。
4.拍卖标的物从所有人过户到买受人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依相关规定缴纳,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委托法院对此不负责解答处理。
请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各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各具有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委托法院:0559-2356005 安徽长江产交所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
拍卖公司:0559-2125718,13155590578。
联系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新园东路11号四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