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1年9月29日15时在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信江铅山段青鹅采区1#、2#作业区及螺丝山采区河砂开采权。
序号 |
标的名称 |
开采期限(年) |
控制
采砂船(艘) |
起拍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青鹅采区
1#作业区河砂开采权 |
从采砂许可证颁发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
6 |
92.8 |
50 |
2 |
青鹅采区
2#作业区河砂开采权 |
1 |
15.6 |
10 |
|
3 |
螺丝山采区
河砂开采权 |
1 |
23.2 |
20 |
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二、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9月28日16时止。
三、竞买登记:
有意竞买者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有偿获取拍卖资料(报名资料费人民币1200元整,无论竞买人是否竞买成交,该费用均不退回);竞买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汇入以下账户:开户行:上饶银行铅山支行,户名: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202703110000004969。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逾期交付无效;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9月28日下午四时止。报名地点:铅山县水利局办公室。
注意事项:
1、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个人提交身份证。
3、有当地水行政等相关部门颁发的机具登记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等相关证件,并配备符合要求的采砂管理技术人员。
4、拟用的采砂船功率符合《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5、按拍卖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承诺按拍卖成交价和相关规定足额缴纳河砂开采权出让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合同履约管理保证金及其他相应税、费。
6、本次拍卖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拍卖标的详细要求及规定详见拍卖资料文件。
7、竞买人报一个名只能竞拍一个标的,且报哪一个标的只能竞拍哪一个标的。
8、拍卖相关情况如有变动将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补充公告为准。
四、咨询电话:13576069818(曾先生) 0791-8818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