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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一宗园2607㎡土地使用权拍卖

发布: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9-03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史宏成 关注:

    岳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3日10时至2017年9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岳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位于岳阳市北港路与金鹗东路交叉处东北角的一宗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岳市国用(2013)第0007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号为NO 027572556。土地使用权面积2607.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为国有出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02,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9年12月10日)。(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以国土部门登记为准)
    特别提示:1.土地可能涉及闲置问题,相关情况请买受人向相关部门了解。2.如标的登记信息与现状有出入的按标的现状拍卖。3.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4.标的物因注销抵押权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起拍价:6263000元,保证金:630000元,增价幅度:3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登记联系人程先生:18073060879。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房屋腾空费和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两个工作日前与岳阳县人民法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自网上成交之日起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岳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县支行,账号:8034031100000127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18073060879(程先生)
    监督电话:0730-7668973
    联系地址: 岳阳县人民法院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3)、拍(变)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
    4)、拍(变)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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