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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撮镇镇新安路南房地产拍卖

发布: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7-1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7月17日上午10时至2017年7月18日上午10时在止(延时除外)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新安村新安路南侧一宗国有出让工业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附属设施。位于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新安村新安路南侧一宗国有工业用地【产权证号:东国用(2008)第0382号】,面积:15874㎡,使用权终止日期:2055年10月27日;办公楼:建筑面积762.01㎡,【产权证号:肥东字第10009044号】;厂房1:建筑面积1548.78㎡,【产权证号:肥东字第10009045号】;厂房2:建筑面积1994㎡,【产权证号:肥东字第10009046号】;厂房3:建筑面积273㎡,无产证;岗亭:建筑面积23.4㎡,用途为门卫室,建成于2010年,无产证;厕所:建筑面积20.8㎡,建成于2010年,无产证;补充建筑物1:位于厂房2东侧延伸处,建筑面积为142.8㎡,无产证;补充建筑物2:位于燎原路与新安路交口东南配电房,建筑面积:18㎡,无产证。
    整体拍卖,评估价:15165600元,起拍价:15165600元,保证金:300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安徽沃尔德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安徽沃尔德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2、拍卖标的物中的部分地上建筑物厂房未办理产权证,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不负责办理厂房产权证。3、厂房中存放的机械设备及办公家具不在本次拍卖范围。4、该地块为工业用地,竞买人需自行了解合肥市及该区关于产业定位、规划、环保及集约节约用地等方面的要求。5、拍卖标的物中是否存有租赁关系,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自行解决。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7月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公拍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2017年7月27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合肥市政务新区怀宁路)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安徽沃尔德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咨询电话:0551-62386969 18019921169
    联系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551号鼎鑫大厦1107室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551-65352185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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