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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桥西区新村路159㎡房产拍卖

发布: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7-2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张筱 关注: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7年7月21日10时,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网络竞价方式,依法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张家口市桥西区新村路副4号楼402室及地下室。地上建筑面积为159.66平方米(地上建筑产权证号:张房权证商西私字第00000863号),地下建筑面积约为20.774平方米。拍卖保留价为84.40784万元,竞买保证金15万元,竞价幅度:1千元-9千元的整千数递增。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6日,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7 年7月19日16 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张家口银行下东营支行,账号:074037362800015;以到账为准),并于2017 年7月19日16 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相关手续。
    2、标的实际面积最终以相关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和相关风险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处联系。
    7、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8、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联系方式:梁先生  17603133936
    执行法院电话:17703139135
    法院监督电话:0313-2055977
    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21号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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