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金盾小区6-21号车库三拍
发布: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4-0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3次
编辑:余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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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6年4月6日上午10时起,通过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以网络竞价方式,依法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公开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张家口市宣化区金盾小区6-21号车库,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拍卖保留价为10.2万元,竞买保证金1万元。无产权证。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6年3月23日至2016年3月25日,在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6年4月5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张家口中佳国有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张家口市商业银行下东营支行,账号:074037362800015,以到账为准)。并于2016年4月5日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或约定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佣金后,由执行法院(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标的并办理相关手续。
2、标的物实际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核算面积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4、该标的无产权证,且处于锁闭状态,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开锁等相关事宜;如打开车库后发现有原车库车主的物品,则由买受人负责保管相关物品。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工作处联系。
7、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8、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张家口办事处(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13-5988182
执行法院电话:0313-3041879
法院监督电话:0313-2055961
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清水河中路21号张家口市产权交易中心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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