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1、精煤(主焦煤、1/3焦煤)4000吨。拍卖保留价:295.2万元,竞买保证金:29.5万元。
2、焦粉3000吨。拍卖保留价:177.12万元,竞买保证金:17.7万元。
3、铁粉1500吨。拍卖保留价:49.2万元,竞买保证金:4.9万元。
整体拍卖保留价:521.52万元,竞买保证金:52.1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江津区夏坝镇重庆钢铁集团铁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内)。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江津支所现场)两种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 2017年2月20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并于2017年2月21日(法定工作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精煤由主焦煤和1/3焦煤组成。
2、标的物实际状况为露天存放,存在可能的自然减损情况,具体重量以交付过磅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重量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与拍卖佣金可实行多退少补,据实结算。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相应风险。
3、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的交付。
4、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协议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5、标的物在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费、搬迁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竞买人须以自己名义并以现金以外的转账方式缴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他人为竞买人代支付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缴款项退回原账户。
7、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江津支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法院指定联付通帐户。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47226167
重庆联交所江津直属支所地址:江津区鼎山大道530号(鹏程花园)
委托法院电话:47586890
市高院监督电话:67673247 67673497
重庆佳腾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