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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源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

发布:无锡产交所 拍卖时间:12-1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项目名称

金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QYCQ15275-WXCQG15046-3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无锡市滨湖区区有资产管委会于2015年11月26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11月30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12月11日

转让方名称

无锡金源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金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号码

51975131

注册资本(万元)

(美元)5000

法定代表人

程国荣

住所

香港铜锣湾威非路道18号万国宝通中心32楼3201A室

经营范围

文化艺术产业经营、研究与管理;商业投资(金融类和中国内地除外);国际贸易等。

职工人数(人)

0

所属行业

金融业

其他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无锡金源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37315.24

净资产(万元)

12113.41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96.6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6584.79

上年净利润(万元)

-6584.79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锡宝光评报字(2015)第043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区有资产管委会

评估基准日

2014年12月31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万元)

37316.01

净资产(万元)

12114.1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114.18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其他重要事项

1、标的公司和无锡梁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梁溪创投”)同为转让方的子公司,标的公司的投资项目是由梁溪创投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转让方及相关公司),根据梁溪创投与无锡硅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硅谷管理公司”)签署的《梁溪创投委托管理协议》,硅谷管理公司为梁溪创投的资产管理人,为梁溪创投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鉴于上述关系,此次转让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对受让方提出以下转让要求:
(1)受让方需偿还硅谷管理公司为维持梁溪基金所投项目运营形成的相关借款如下:①偿还梁溪创投已向硅谷管理公司支付的管理费借款2554.16万元②偿还转让方关联公司金铃集团对硅谷管理公司的借款490万元③偿还转让方子公司金源小贷公司对标的企业投资项目无锡凯立信的贷款265万元及截至到挂牌期满日该笔借款产生的利息和逾期款。
(2)为了确保标的公司所投项目的后续发展,受让方应承诺继续遵守与硅谷管理公司签订的《梁溪创投投资协议》《梁溪创投委托管理协议》等协议,支付自2014年1月1日起至股权交割日未付管理费,并承诺对标的公司增加不少于2000万美元的后续投入。
上述条款依据的借款协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管理协议等文件在产交所备查。
2、标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实际到位出资2775万美元。
3、其他重要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转让参考
价格

9812.5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1、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转让方。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4、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备查文件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文号:锡滨区资委发[2014]43号、锡滨区资委发[2015]58号。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光评报字(2015)第043号《资产评估报告》。
4、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专审(2015)第109号《审计报告》。
5、借款协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以及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

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为第三次挂牌,转让参考价比第二次挂牌时的转让价下浮10%,挂牌日期为10个工作日。
2、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重新挂牌。
3、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4、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栾小姐

联系电话

0510-82833660

传真

0510-8519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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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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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林继伟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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