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京风景园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50.67%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QYCQ15164-2015320100CA0022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1、南京市旅游委员会 《关于南京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本退出工作的批复》(宁旅发[2014]282号); 2、南京园林集团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014年12月2日); 3、南京风景园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4年9月28日)。"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15年7月29日 挂牌终止日期: 2015年8月25日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风景园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码 | 320100000031049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 |
法定代表人 | 张秋枫 |
住所 |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48号新月大厦四楼 |
经营范围 | 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文物保护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人) | 161 |
所属行业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其他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排名前10位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1、南京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50.67%; 2、南京市旅游园林科学研究院 18.67%; 3、南京园林行业协会 6.66%; 4、徐爱飞 20%; 5、虞闻 4%。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4,526.49 |
净资产(万元) | 743.39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5,843.71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499.72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30.19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中资评报字(2014)第228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市国资委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8月31日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净资产(万元) | 80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05.36 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需合理聘用标的企业原有职工,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无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到完成股权工商变更日期间的损益,由转让方按照原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转让参考 价格 | 405.36 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备查文件 | "1、相关批文、决议: (1)南京市旅游委员会 《关于南京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本退出工作的批复》(宁旅发[2014]282号); (2)南京园林集团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2014年12月2日); (3)南京风景园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4年9月28日)。 2、审计报告:北京华通鉴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所《审计报告》(华通鉴苏分会审字(2014)042号); 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天会专字(2014)154号); 3、评估报告: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4)第228号) 4、南京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南京风景园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50.67%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7、其他文件:《南京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南京风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50.67%股权转让方案》、南京城建集团《委托函》。 " |
其他说明 | 转让参考价格 价格(万元) 405.36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支付期限要求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 80 万元; 2、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凭缴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在竞买登记前至交通银行南京江东中路支行(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打印确认函,凭确认函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3、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可冲抵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以现金、支票方式缴纳保证金的,需在打印确认函时提供回款信息)。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交易中心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③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交易方式,按照相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交易双方需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3、收费标准:按照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批复》(宁价费[2014]262号)收取交易服务费。 4、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严女士 张女士 |
联系电话 | 025-68505986 025-68505985 |
传真 | 025-86512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