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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发制药两项贷款债权转让

发布:安徽交产交所 拍卖时间:05-25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标的名称:

安徽三发制药有限公司两项贷款债权转让

所属行业:

编    号:

XZ15AH10000002

所属地区:

参 考 价:

553.693961万元

发表日期:

2015-05-12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安徽三发制药有限公司两项贷款债权转让

项目编号

XZ15AH10000002

转让方名称

淮南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委托方名称

标的物概况

 标的为安徽三发制药有限公司两项贷款债权:(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合同编号

本金

利息

本息合计

安徽三发制药有限公司

贷字第200019号

抵字第200010号

1,105,010.00

1,714,663.80

2,819,673.80

司贷字第200094号

保字第200049号

1,000,000.00

1,555,995.72

2,555,995.72

合计

2,105,010.00

3,270,659.52

5,375,669.52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已经淮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淮国资产权函【2015】12号)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评估基准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人民币/万元

挂牌价格

人民币553.693961万元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受让方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5-05-12】至【2015-05-25】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受让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受让保证金【160】万元(受让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5】日17:30,不计息)。
1、债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受让保证金【160】万元(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

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时,如只产生一个合格竞买人,在不改变受让条件的前提下,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协议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2、挂牌期满时,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格竞买人,则采取竞价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特别事项说明

1、受让方受让债权后,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概况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
A)《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9】19号):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利息的计算基数应以原借款合同本金为准;受让人向国有企业债务人主张不良债权受让日之后发生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中,国有企业债务人包括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法人。受让人是指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人、自然人。
B)《合同法》第81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C)《关于印发<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1999】77号)相关规定。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对该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可能无法享有转让方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殊保护。
4、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实现。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A、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B、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不能被强制执行的情形;
C、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D、标的债权文件对于标的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完整、原件缺失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E、担保合同可能存在约定主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不可转让或担保人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F、担保物、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存在欠缴税费、无相关权属证明、无法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丧失使用价值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债资产价值的相关情形;
G、涉诉标的债权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等诉讼风险;
H、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欠缴各种诉讼费用的情形。
5、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其他原因,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产权转让公告所列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产权转让公告及其附件揭示的风险,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7、本次债权转让,转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手续费、技术服务费及债权过户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备查文件

淮国资产权函【2015】12号

其他说明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胡先生、朱女士

0551-62871614

交易机构传真

0551-628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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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林继伟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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