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京奥普织物有限公司45%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QYCQ15091-2015320100CA0010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 1、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转让南京奥普织物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宁新工资【2014】130号); 2、南京纺织工贸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2014年4月1日); 3、南京奥普织物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14年2月27日)。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15年5月5日 挂牌终止日期: 2015年6月1日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纺织工贸实业(集团)公司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奥普织物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码 | 320100400019126 |
注册资本(万元) | 120(美元) |
法定代表人 | 彭锡明 |
住所 | 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纺织科技工业园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 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销售自产产品。 |
职工人数(人) | 86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其他 | 无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排名前10位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1、南京纺织工贸实业(集团)公司 45%; 2、南京和永纺织有限公司 30%; 3、叶平彬 25%。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2,577.30 |
净资产(万元) | 1,631.76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247.44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48.04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32.76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京信评报字(2014)第109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市国资委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6月30日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4,306.96 | 净资产(万元) | 3,361.42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12.64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签署由转让方拟定的《债务清偿合同》(详见附件),按约定代标的企业偿还所欠转让方债务总计人民币402.19万元的债务(截止2014年12月28日)2.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相关款项额度、期限及违约责任等详见附件。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到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损益,由转让方承担和享有。 |
其他重要事项 | "1、《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按照《债务清偿合同》的约定履行代偿义务且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方可办理标的企业股权过户手续; 2、本次交易为整体转让,不可拆分; 3、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
转让参考 价格 | 1,512.64 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报名。 " |
备查文件 | "1、相关批文、决议; (1)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转让南京奥普织物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宁新工资【2014】130号); (2)南京纺织工贸实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2014年4月1日); (3)南京奥普织物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2014年2月27日)。 2、审计报告;江苏瑞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瑞达专审字(2014)A-129号】; 3、评估报告;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4)第109号】; 4、南京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 其他文件: (1)南京奥普织物有限公司股东决定(2014年4月30日) (2)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奥普公司国有股权受让方优先清偿债务的批复》(宁新工资【2015】57号)。 " |
其他说明 | 转让参考价格 价格(万元) 1,512.6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支付期限要求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信誉保证金 400 万元; 2、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凭缴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至交通银行南京江东中路支行(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打印确认函,凭确认函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3、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信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可抵作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交易中心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③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交易方式,按照相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②竞价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1%缴纳交易服务费。 3、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部门负责人 严女士 联系电话 025-68505986 项目负责人 沈先生、张女士 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联系电话 025-68505992、68505985 传真 025-86512791 邮编 210019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沈先生、张女士 |
联系电话 | 025-68505992、68505985 |
传真 | 025-865127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