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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津利电力100%股权转让

发布:安徽产交所 拍卖时间:02-0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标的名称

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Q15AH10000000

挂牌价格(万元)

4,000.000000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1-12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2-06

标的所在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

法定代表人

童文军

成立时间

2004-09-24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930.770000

经济类型

民营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76687033-3

经营规模

未知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输电线路铁塔制造、销售、安装;一般经营项目:电力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室内外装饰工程、防腐保温工程施工;金属结构设计、制造、安装;电力设备检修;消防工程安装;机械及建筑材料租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电力设备、有色金属、钢材销售;物资采购代理服务;焊接、检测及技术服务;工程咨询服务;工程机械修理;超大型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搭设;太阳能产品、道路交通标志制造、销售。

职工人数

人 其中: 在岗 人 离退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童文军

8.6898

2

董俊顺

6.0306

3

李传玉

5.8667

4

刘敏

5.8666

5

韩友喜

5.8373

6

周烈

5.8104

7

尹志立

5.6486

8

苏学虎

5.617

9

王琛

5.5877

10

葛正光

5.53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7,683.660000

-1,576.710000

-1,619.710000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4,937.760000

4,937.76000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4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7,683.660000

-1,576.710000

-1,619.710000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4,937.760000

4,937.760000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4-12-31

7,683.660000

-1,576.710000

-1,619.710000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年度

4,930.770000

4,930.77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湖北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基准日 2014-12-31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4,937.760000 5,316.520000 负债总计(万元) 
净 资 产(万元) 4,937.760000 5,316.52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871.530000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安徽世邦律师事务所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2、标的企业相关情况参见《童文军等股东拟转让所持有的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中联评报字[2015]第001号)、《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鄂专审字[2015]42090009号)、《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2015]皖世邦法意字第001号)等相关备查文件; 
3、此次股权转让对应的权益范围为:标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不包括截至2014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流动资产及由流动资产而产生的全部权益。具体权益明细详见《童文军等股东拟转让所持有的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中联评报字[2015]第001号)。
4、标的企业现有的三个中信银行账户归转让方实际所有,三个账户涉及的全部金额均不在此次转让范围,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受让方及标的企业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进行以上三个账户的资金往来的结算及银行账户的存续维护。
账户信息分别如下:
(1)账户名称(承兑汇票利息帐户):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账    号:7032620180900061172
(2)账户名称(保函帐户):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  
     账    号:7032620195400007023
(3)账户名称: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财富广场支行
     账    号:7326810182600039373
5、标的企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权证号:肥西国用(2009)第2653号,面积20000㎡,地类(用途)为工业,终止日期2059年8月15日。
6、标的企业已向肥西县土地局支付二期土地预付款人民币200万元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人民币14万元,上述总计人民币214万元不属于本次转让范围。受让成功后,如受让方及标的企业需购买该宗土地,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人民币214万元至转让方帐户;如受让方及标的企业无需购买该宗土地,受让方及标的企业须配合转让方向肥西县土地局申请退回人民币214万元至转让方帐户。
7、标的企业现有资质:电力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发电设备检修专业承包二级;承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输电线路铁塔500KV等。铁塔经营范围:铁塔制造、销售、安装;金属结构设计、制造、安装。
8、标的企业持有的芜湖杏园房产(房地权芜镜湖区第2006027783号)尚未办理土地证。
9、标的企业1号厂房(约2000平方米)及办公楼的第一层、第二层、第三层的一个会议室和两间办公用房由现使用方继续无偿使用至2015年7月底。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4,0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它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受让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6日,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资信证明,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受让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缴纳的受让保证金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付产权交易费用后,转入转让方账户,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6、本公告“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7、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8、本公告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无违反法律或商业道德行为,无重大诉讼行为;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齐全部款项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70%的转让价款(含已支付给转让方的部分受让保证金)转至转让方账户,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4、标的企业及标的企业各分公司截至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前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由转让方继续实际履行;上述合同及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形成的损益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相关全部价款(含税费)通过转让方帐户进行结算。上述合同及协议以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提供的清单为准。受让方及标的企业须无条件配合转让方履行上述全部合同及协议;如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仍存在标的企业账户收到上述合同及协议涉及的资金,标的企业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资金转入转让方账户。
5、根据标的企业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的《两方资金保管协议》, 转让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财富广场支行
账    号:7326810182600039373
6、标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中对大唐安庆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华电宿州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的投资,不在本次股权转让对应的权益范围内,上述两项长期投资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的全部权益仍由转让方享有,若涉及资金往来结算,标的企业须全部付至转让方账户。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00000万元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王云

0551-62871622 、 15255151583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王云

联系电话

0551-62871622

交易机构传真

0551-6287160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如产生一个合格竞买人,在不改变受让条件的前提下,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采取协议方式撮合交易;
2、挂牌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合格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组织撮合交易。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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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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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林继伟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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