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台县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4月12日上午10时在天台县人民法院(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9号)第十二审判庭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洪斌所有的浙B23M53起亚轿车,登记日期2008年4月。起拍价4.1万元,保证金0.5万元。采用增价拍卖,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拍卖成交。
二、标的展示:2012年4月10日~11日。
三、注意事项:
有意者应在拍卖前二天(2012年4月10日下午5时前)将保证金存入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帐号:201000085674622,开户行:天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并将缴款凭证送至天台县人民法院开具收据,凭收据和有效证件复印件传真至88501536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2012年4月11日下午5时。未成交者拍卖结束后到法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注:以上标的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四、联系电话:0576-88520680 88501535 81309111(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