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受临海市人民法院委托,经临工商12前拍字第 号备案,定于2012年4月13日上午10时在临海市人民法院审判庭举行公开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
豫PA5331重型半挂牵引车、豫PA313挂重型普通半挂车,2004年9月8日登记,起拍价3.76万元,保证金0.5万元。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取增价方式(设保留价),应价高者并达到或超过保留价为成交。
三、报名手续及地点:竞买者须于2012年4月11日下午4点前向临海市人民法院缴纳保证金(开户单位:临海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行:台州银行临海支行 账号:511030788000015),并于2012年4月12日前持法院收款凭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章等到椒江区星明路9号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未中拍者于2012年4月16日向法院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四、展示、报名时间及展示地址:自公告日起至2012年4月12日止,标的物现场。
五、联系电话: 88971188 88297829
六、监督电话: 85175330(工商) 85136772(法院)
七、特别说明:上述案件的当事人、债权人、抵押权人、租赁人等届时自行准时到拍卖现场,无故缺席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