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安徽皖维股份奥迪等8辆车辆转让 |
项目编号 | SZ15AH10000022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集团 |
上级主管单位: |
标的物概况 | 标的序号 | 车牌号 | 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辆) | 购置日期 | 已行驶里程(公里) | 挂牌价格 (¥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1 | 皖Q/A1392 | 奥迪A6 2.4L(FV7241CVT) | 1 | 2006年7月 | 285456 | 7.8 | 3 | 2 | 皖Q/A2686 | 奥迪A6 2.0T(FV7201TCVT) | 1 | 2007年10月 | 285490 | 9.3 | 3 | 3 | 皖Q/A1686 | 丰田凯美瑞 2.4L(GTM7240G) | 1 | 2006年9月 | 317651 | 5.2 | 2 | 4 | 皖Q/A1205 | 本田雅阁 2.4L(HG724OA) | 1 | 2005年6月 | 417972 | 4.6 | 2 | 5 | 皖Q/A1839 | 别克商务 2.5L(SGM6515GL8) | 1 | 2007年3月 | 383735 | 4.8 | 2 | 6 | 皖Q/XY640 | 别克君越 2.4L(SGM7240ATA) | 1 | 2008年2月 | 219948 | 4.3 | 2 | 7 | 皖Q/WW618 | 别克君越 2.4L(SGM7240ATA) | 1 | 2008年2月 | 228493 | 4.3 | 2 | 8 | 皖Q/WW818 | 别克君越 2.4L(SGM7240ATA) | 1 | 2008年2月 | 324819 | 4.2 | 2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本次转让行为已经内部决策。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安徽九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皖九通评告字【2015】第026号,评估基准日:2015年8月12日。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价格 | 面议 |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
公告期限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5-09-18至2015-10-21止)。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受让登记 |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应标的的受让保证金(各标的对应的受让保证金请参照标的物概况中资产包及定价表,受让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1日17:00,不计息)。 1、产权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相应标的的受让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交易方式 |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我中心指定金马甲网站为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平台,依照《网络动态报价指引》(见附件)和《网络动态报价须知》(见附件)组织竞价。 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1、报名登记时间: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10月21日止。 2、自由报价期: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10月22日9:30时止。 3、限时报价期:2015年10月22日9:30时开始。 |
特别事项说明 | 1、转让车辆以实物现状移交,标的行驶里程以实际数值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转让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转让车辆,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的状况、转让标的排放标准及过户、使用等相关政策,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质量保证和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转让车辆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过户办理完毕后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车辆; 3、转让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年审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其办理,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车辆违章罚款及交通事故责任,车辆交接日前的由转让方承担,车辆交接日后的由受让方承担。 |
备查文件 |
其他说明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所属部门: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高翔 | 0551-62871617 |
交易机构传真 | 0551-6287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