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JRJY2015010 | ||||||||
转让方名称 |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山西房屋建筑工程分公司 | ||||||||
标的名称 | 汽车转让 | ||||||||
标的类型 | 车辆 | ||||||||
业务类别 | 实物资产 | ||||||||
所在地区 | 重庆 | ||||||||
交易方式 | 公开挂牌 | ||||||||
公告起至日期 | 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29日 | ||||||||
挂牌期限 | 5个工作日 | ||||||||
标的物概况 | 车辆牌照号及车辆识别代码 | 车辆名称 | 生产厂家 | 购置日期 | 发动机号 | 评估价(单位:元) | 挂牌价格(单位:元) | ||
晋MJS898 LSGUD82C-96E037088 | 商务别克 | 上海通用(沈阳)北盛汽车有限公司 | 2006-10-28 | LZC 6A170170 | 13,000 | 13,000 | |||
特别提示 | 1、本次标的物所在地为重庆,车况良好; 2、最终买受人需在重庆提车,费用自理,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重庆工作人员会配合实物勘察及提车工作); 3、若无法过户,买受人需办理销户手续,并提供销户五联单等相关手续。 | ||||||||
受让方资格 |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对受让方要求 | 1、 特别告知: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电子报价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互联网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组织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缴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2、 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的排放量是否能过户到意向受让方户口所在地)后决定是否受让,并自行办理过户相关手续,转让方协助; 3、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 车辆购买前未缴纳的其他相关费用(违章费、年审费、保险费和滞纳金费等)、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5、 受让方如需旧车交易发票、请自行缴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6、 部分标的车辆存在无法过户情况的,买受人需办理销户手续,并提供销户五联单等相关手续; 7、 交易完成后车辆所有的责任义务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成功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在办理完过户手续后方可提取车辆;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8、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其所缴纳1万元竞价保证金将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山西房屋建筑工程分公司 | |||||||
住所 |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282号 | ||||||||
转让批准文件 | 关于同意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山西房屋建筑工程分公司处置车辆的批复 | ||||||||
价款支付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保证金 | 交纳金额 | 10000元 | |||||||
交纳时间 | 截止到挂牌期满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转账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户名: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解放路支行 | |||||||||
账户:351900659910902 | |||||||||
挂牌公告期 | 挂牌公告期 | 2015年4月23日至2015年4月29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继续挂牌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以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 ||||||||
所属部门 | 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一部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于经理 | ||||||
联系电话 | 0351-2143364 | 手机 | 15525084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