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10日10时至4月10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中文品牌—标致;车辆类型—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号—VF36D3FY27L005714;发动机号—PSA3FY10LJ441595171;车身颜色—黑色;使用性质—非营运;出厂日期—2007年4月1日;强制报废日期—2099年12月31日;检验有效期止—2011年9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2010年9月15日;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查封;初次登记日期—2007年9月11日。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到保留价不成交。
起拍价:11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保证金:11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3月23日至4月10日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2015年3月31日9时至11时为现场展示看样时间,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5年3月31日10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5年4月17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01636507052508322)。
八、买受人应在2015年5月1日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南街1388号),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法院负责办理标的物他项权证的解除手续)。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违章处罚、停车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0594- 6920395 ,承办人: 刘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0594-6923336。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