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1日10时至2015年4月1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鲁H95666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型号:SX4254LV294;初次登记日期:2007年4月;检验有效期:不明;发动机号:30702000585;车辆识别代码:LZGJLLV417G002715;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客2人,准牵引总质量39800Kg。
车牌号为鲁HL397挂新兖牌普通半挂车:车辆型号:TBY9380;初次登记日期:2007年4月;检验有效期:不明;车辆识别代码:LA9GP339161TBY139;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质量为30000kg。
评估价:53000元;起拍价:42400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5年3月26日、27日上午8时半至12时,下午2时至5时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嵊州市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违法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13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嵊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款收入专户),开户银行:嵊州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4001641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5-83111240(张警官)
0575-83111204(杨法官)
监督电话:0575-83111287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艇湖路100号
嵊州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