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月16日10时至2014年1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0.0.0.0.cGd01Y&user_id=1656917564,户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杭州市余杭区仁和镇三星路26号杭州元华家具有限公司工业用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3333平方米的土地、确权房屋建筑面积39078.62平方米(其中证载面积37186.11平方米、无证面积1892.51平方米)的房屋及1幢房屋内3台货梯、3幢房屋内1台电梯及中央空调一套。此次变卖为捆绑式变卖,即房屋、土地使用权和3台货梯、1台电梯及中央空调等进行一并处理,不分别变卖。
二、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
三、变卖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月17日,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采取上述拍卖方式未成交的,在剩余变卖公告期内由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按先到者得的方式以保留价进行变卖。以变卖保证金先汇到法院帐户作为认定标准。
评估市场价:69562400元,变卖起拍价:4500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 年1月13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在正式拍卖日前两日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4年1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500万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分期支付:即于2014年1月27日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余杭支行,银行账号:7331410182600079950)1000万元;于2014年2月7日前缴入1000万元;剩余款项于2014年2月17日前缴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咨询电话: 0571-89171056(翟法官)。
监督电话:0571-86223130。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15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