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东方画廊拍卖有限公司受法院委托,定于2012年 12月 21日上午十时,在本公司拍卖厅(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3号甲12门)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一、本次拍卖标的:
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宏业街65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37669平方米,评估价:11,052,084.6 元。
十栋房产,总建筑面积:15795.50平方米,总评估价:28,762,882.2元。
部分设备,设备总评估价,372,110.4元.。
资产总价值:40,187,077.2元,整体拍卖参考价:40,187,077.2元。竞买保证金:800万元。
(第二次拍卖)
二、展示时间、地点: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本公司及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 。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2年12月 20日(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沈北新区支行;账号:06-120001040000997),并于2012年12月 20日15时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 本场拍卖会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十栋房产及部分设备为整体拍卖。
2. 标的使用情况及手续由竞买人自行了解确认,标的按现状拍卖,其他相关欠费等瑕疵情况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确认并承担,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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