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海宁市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0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海宁市龙祥大酒店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海宁市丁桥镇海星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4437㎡;权证号:海国用【2007】第7211150024号)、厂房(建筑面积约2542.46㎡)等建筑物(无房产证)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参考价:205万元,保证金:30万元。
二、标的展示:2012年10月11日-10月12日上午11时(看样请预约)展示、报名。
三、注意事项:
竞买者在指定时间前将保证金汇付至海宁市人民法院,开户行和账号:华夏银行海宁支行4250200001819900001026。交款后凭银行交款凭证(银行汇款无须到法院开具收据)或法院开具的交款收据(银行本票须到法院开具收据)至拍卖公司报名。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证、照(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如委托他人须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以及相应的保证金交付手续办理竞拍报名手续。保证金不计息。
注:1.以上标的设有保留价。2.与上述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请参加本次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四、联系方式:0573-8811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