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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金龙汇鞋业有限公司房地产拍卖

发布: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0-1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 关注: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10月11日10时至2023年10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具体时间以淘宝网公布为准)对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华山路269号阜阳金龙汇鞋业有限公司2#厂房101、201室的两处房屋及分摊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权利依据为(2022)皖1202执恢105号执行裁定书】,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华山路269号阜阳金龙汇鞋业有限公司2#厂房101、201室的两处房屋及分摊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利人:阜阳金龙汇鞋业有限公司。该房屋已经被颍州区人民法院查封。上述不动产未设置不动产抵押登记,买受人购买房屋以后,本院给买受人出具确权裁定书将本房屋的所有权确权给买受人。现场查勘时进入房屋室内。现场观察、了解,该房屋室内已装修,目前具备正常使用条件。但房屋具体情况以实地查看为准,请竞买人实地看房。

拍品名称

1、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华山路269号阜阳金龙汇鞋业有限公司2#厂房101、201室的两处房屋及分摊土地使用权,建筑面积总计:10243.9㎡,分摊土地面积总计:8536.58线下评估参考价:1584.92万元

权证情况

1、权利依据为(2022)皖1202执恢105号执行裁定书

拍品所有人

阜阳金龙汇鞋业有限公司

权利限制情况

被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查封

标的物四至

南至天鹅湖路,北至合肥大道,东至华山路,西至崇山路。

公共服务设施

周边有:安徽饭店、翡翠湖公园。

房屋规划用途

工业

抵押情况

 

无抵押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备注

1.辅助咨询:安徽聚和发拍卖服务有限公司,蒋女士13705589970

2.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实地看样,财产以实际现状交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社会机构或组织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活动,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必须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成交价全款等)。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需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交易政策,如是否限购等,如因不符合有关政策购买的,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本次拍卖起拍价:11094440元,竞价幅度100000元(以及其整数倍),保证金20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请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买受人如想将拍卖标的过户到他人名下需在拍卖开始前办理相关委托手续;一人参拍,但过户要求过到多人名下的,应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需委托关系双方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到颍州区人民法院办理。凡未办理委托手续者,均视为买受人个人行为,相关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未办理委托手续的,均视参与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拍卖成交后不可再进行买受人的变更。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请仔细阅读竞买公告与竞买须知。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0月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见文末法院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结束前五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报名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两人及以上参加竞拍的,价高者得。

竞买人可先自行在淘宝--司法拍卖--模拟参拍界面进行模拟参拍,以了解相关拍卖流程。

【关于保证金缴纳方式,建议于拍卖平台进行网上支付,竞买人如有线下支付保证金者,请务必与我院联系并进行相关信息录入;若自行线下缴纳保证金且未与我院联系者,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线下缴纳保证金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到我院办理相关手续。关于线上支付保证金限额问题请联系: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六、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对拍卖标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等法律文件,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手续办理情况。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含税收调整),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是否事先应了解到执行标的物是否符合过户条件。具体以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为准,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是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附属物办理登记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土地出让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一切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关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最终由买受人及相应主体承担。若存在二次或二次以上过户产生的税费及费用,除本次交易的税费外,另外增加的税费及费用,由买受人、相应主体依法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维修基金、增值税等)

【有关房屋税费、过户、物业费等问题请先自行向当地的财税、房管处、国土局、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及户口落户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法院不负责办理过户手续、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八、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最迟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承租人、共有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5日视为已通知相关人员。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最迟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时,没有更高出价的,则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一相同价格出价时,由顺序在先的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者竞得。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1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阜阳淮河路支行(联行号:319372000141),账号:2082901021000009990038851)请在附言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并在缴款后及时告知本院司法网拍组、承办法官。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余款缴付完毕后买受人凭成交款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地址:阜阳市阜王路颍州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标的交付手续。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确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逾期不缴纳尾款者,本院有权判定为买受人悔拍。

    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58-2552600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咨询电话(成交确认书办理等):0558-2553065

18955882161丁法官

司法辅助机构:安徽聚和发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看样电话:13705589970 蒋女士

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拍贷业务受托咨询电话:刘女士13505585533

联系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本公告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京东网等7家网站同步发布。                                        

颍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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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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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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