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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凤阳北路9号房地产拍卖

发布: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6-0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 关注: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6月2日10时起至2023年6月3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周村区凤阳北路9号房地产及地上附着物,其中有证房产2栋,用途为厂房,建筑面积分别为4531.8平方米、593.6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淄博市房权证周村区字第06-1067630号、淄博市房权证周村区字第06-1066655号;未办理产权登记房产1栋,建筑面积为 93.67 平方米,用途为更衣室;地上附着物包括围墙、砖墙、水泥地面、彩钢复合板顶棚,涉及4处;土地使用权人为高嵩,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淄国用(2016)第D02136号,使用权面积为6012.4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1年6月26日(详情公告于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起拍价:6569838.4元,保证金:600000元,增价幅度:3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即日起至2023年6月1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本次拍卖为现状拍卖,本院不作任何保证。能否办理过户等其他事宜,请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产生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拍卖成交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也由相应主体承担,为方便标的物的过户及交接,上述费用需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需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情况请各竞买人于拍卖开始前自行至相关单位咨询。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5月29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请于2023年5月29日前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七日内交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过付款专用,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淄博市分行马尚支行,收款账号:15211501040008734),并在拍卖余款付清后七日内买受人需到淄博市张店区南西五路14号张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法官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出具相应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完成后将与买受人联系办理拍卖财产过户、交付手续。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533-2862429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法院咨询电话:0533-2860575(张法官)

山东司辅公司客服电话:400-600-1216

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电话:19853163322(山东产权交易中心)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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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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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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