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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经开区1.6万㎡厂房拍卖

发布:建湖县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7-1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郭晋滔 关注: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建湖县经济开发区兴达路99号房产及附属设施.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0年7月14日10时至2020年7月15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第一次起拍价:1662.36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资格并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来拍法服安排)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搜索并访问“来拍法服”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来拍法服”自主预约看样。
如有产权过户、金融贷款需求可以向当地银行等机构了解、核实,同时来拍法服也提供税费预估、产权过户、金融贷款等相关服务。咨询电话:(本标的咨询编号:273373)400-1571060。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标的物的评估报告可自行下载。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有可能存在的其它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税费负担主体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所有税费全部由买受人负担。
特别提醒: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中,由卖方所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中先缴纳垫付,凭《交纳税人作完税凭证》联原件或其他正规票据于本院成交确定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三十日内至本院进行代垫费用结算,逾期本院不再办理。
标的物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物业费、水、电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买受人应及时接受标的物、办理相关权属转移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九、竞买人应当参加拍卖前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并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注:1、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必须在本场拍卖开拍前提前5个工作日向本案承办法官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提交的后果自负;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2、如竞买人未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提前五个工作日办理。委托双方需一同到建湖县人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网拍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逾期不提交的,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包含直系亲属之间的委托、公司委托企业法人等)。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七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x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建湖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建湖支行营业部,账号: 6232636100115179072),请在附言栏注明拍卖标的物并在缴款后及时告知来拍法服0515-85361638。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需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竞买号信息。
     十三、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十四、实施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电话: 0515-85361638
     监督电话:0515-85361085
    联系地址:江苏省建湖县冠华路393号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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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介绍:

  • 建筑面积:㎡
  • 有证面积:㎡
  • 无证面积:㎡
  • 宗地面积:㎡
  • 使用面积:㎡
  • 土地面积:㎡

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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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朱荣高

职称:评估师

单位:徐州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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